济宁市2018年计划推广清洁型煤每吨补贴400元,2018年济宁市确定的“集中供暖、气代煤、电代煤”规划范围外全面实施清洁煤替代,计划推广清洁型煤25.11万吨,每吨补贴400元。
为做好2018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,有效防控散煤污染,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,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,促进生态济宁建设,2018年5月24日,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济宁市2018年“集中供热、气代煤、电代煤”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》, 对济宁市2018年“集中供暖、气代煤、电代煤”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做出全面部署。
方案要求,坚持洁净型煤(含蜂窝煤)、兰炭和优质无烟煤推广并举,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政策扶持、疏堵结合”原则,对全市实施“集中供暖、气代煤、电代煤”范围外区域居民生活生产用煤开展清洁化替代,实现全市民用散煤污染得到有效治理。
方案指出,发挥洁净型煤、环保炉具等产品优势,扩大试点推广范围,同时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和承受能力,因地制宜地推广洁净型煤、兰炭、优质无烟煤等清洁煤,尊重居民选择,选取合适的清洁煤替代模式。
方案明确,市、县(市、区)确定的“集中供暖、气代煤、电代煤”规划范围外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,计划推广清洁煤25.11万吨,9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配送供应入户。清洁煤每吨补贴400元,由市、县两级财政承担,其中,市财政每吨补贴200元,县(市、区)财政每吨补贴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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